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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1
    阅读量:719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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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码:000685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20-048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18,438,6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26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15,140,33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3,298,33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47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56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7%;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44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43%;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406,56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

    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44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73%;

    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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