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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8
    阅读量:386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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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25,934,8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7705%。表决结果:当选。
    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码:000685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18-021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至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何锐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25,934,8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77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25,923,3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1,48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75,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8%。

    5、公司独立董事谢勇先生、监事陶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代)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燎先生、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文忠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锐驹先生、苏斌先生、陆奕燎先生、温振明先生、刘雪涛女士、何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锐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7%;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陆奕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9%;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温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7%;

    表决结果:当选。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雪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2%;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9%;

    表决结果: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琪先生、李萍女士、张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9%;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6,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9%;

    表决结果:当选。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文忠先生、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文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925,92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9%;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得票数:925,92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35,96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古勇、郑建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尊龙凯时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尊龙凯时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八年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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