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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04
阅读量: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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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码:000685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15-011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19409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74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1189395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47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9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45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

5、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爱学先生、苏斌先生、何锐驹先生、张磊先生、王明华先生、何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爱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锐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勇先生、范晓军先生、李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范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志斌女士、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志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3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5%。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4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2%;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4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2%;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4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2%;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189495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04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2%;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古勇、郑建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尊龙凯时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尊龙凯时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五年二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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